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 |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hair care appliace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 >> 家用电器、日用机具 >> 家用保健器具 |
ICS分类: |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人体保健器具 |
替代情况: | 替代QB/T 1876-1993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0-11-22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首发日期: | |
作废日期: |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科集团有限公司等 |
出版社: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3-01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以下简称器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与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额定输入功率2.2kW以下、带电热元件的电吹风和以电吹风为主体带有非电性工作头的组合式美发器及以电热为主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及特殊用途的电吹风。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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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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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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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轻工 文化与生活用品 家用电器 日用机具 家用保健器具 家用和商用设备 文娱 体育 人体保健器具